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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高值耗材出厂价公开、打包控价!

医药网10月25日讯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八大以来医药价格改革专题报告,其中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从4个方面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所提四招个个都是“实锤”,更有曾一度遭遇企业抵制、被长期搁置的政策或将重出江湖了。
 
  1、取消耗材加成
 
  报告提出:在已经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推动破除“以械补医”。
 
  今年内,全国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以药补医”即将翻篇。
 
  但这也意味着,“以械补医”就要被重点盯上了,全国公立医院也都将逐步取消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耗材零加成”直接影响的是医院收入,渠道变窄,相关补偿机制再没跟上,医院或会政策性亏损。而找补措施,却有可能会落到耗材厂商身上,以各种名义出现的返点、托管模式受追捧。
 
  2、调查成本价
 
  报告提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准确掌握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成本情况。
 
  高值耗材成本价格调查,以及出厂、口岸、以及零售价格大公开,若真落实了,高值耗材产品的价格将趋于透明化,厂商现有价格体系受冲击。
 
  医院也将得以掌握高值耗材的真实利润,一改信息不对称局面,在与供货商的议价谈判中更具优势,议价空间会变大。
 
  3、出厂、口岸及产地、周边零售价大公开
 
  报告提出: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高值医用耗材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以及在我国、产地和周边国家(地区)零售价格,并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进行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早在十年前,国家发改委就盯上了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流通环节加价率和购销价格管理。连红头文件都拟出来了,还在业内征过意见,但遭到外企的抵制,没下文了。
 
  几年前,新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又拟出来了,相比旧版文件,出厂(口岸)价到终端销售价之间的最高加价率规定,实际上还差不多翻倍提升了。不过后来这事,又被搁置了。
 
  如今,国家发改委在十九大期间的专题报告中又明确提出,要对高值耗材的出厂、口岸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并面向社会曝光。
 
  要公开的还有在我国、产地和周边的零售价格,现行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模式,实际上已经将高值耗材的全国零售价给公开化了,不过对产地和周边价格的曝光和参考,还没怎么见到。
 
  看起来,发改委对高值耗材实行限价之心还没死。
 
  而与十年前和几年前相比,医改环境已经大不同了,医疗器械反价格垄断也自2013年开启了,曾经被搁置下来的事,这一次,可能是真的要成为现实、“重出江湖”了。
 
  4、打包降价
 
  报告提出:研究将质量差异不大、价格水平相当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打包纳入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间接控制医用耗材价格水平。
 
  医用耗材打包收费,其实就是使耗材成为成本因素,诱导医院大幅砍价,并减少不必要耗材的使用。
 
  2012年,发改委就推出了这一价格管理政策,要求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不允许再单独收费。不过,从各地实践来看,针对的还都是低值耗材。
 
  发改委提出要对高值耗材也实行打包收费,高值耗材厂商要受冲击了。
 
  看看此前各地对一次性耗材打包收费的结果:
 
  内蒙古版价改,将阑尾切除术的手术费从每例270元涨到每例800元,但扣除300元打包耗材费,调整后的价格与全国平均每例500元的价格恰好持平。
 
  医生手术费要大涨,患者花费却不能涨,省钱空间从哪儿找?耗材打包收费,这就是手段。
 
  再比如山东青岛市的价改,将许多允许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列入定价成本中,不再另行收费。结果,经测算,绝大多数价内耗材的打包价格都要低于2005版本所用耗材费用。有的医院,患者某手术中的价内耗材竟由2900多元降到了230元。
 
  附:发改委报告中的未来医药价格改革6大任务
 
  医药价格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十八大以来,改革虽然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离改革目标要求尚有距离,需要将改革向纵深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围绕医药价格改革既定目标、路径和任务开展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进一步深化药品价格改革。
 
  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实施医保支付标准等政策,同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努力构建药价管理新机制。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短缺药品及垄断原料的成本价格监测机制,加强短缺药品成本调查和反垄断调查。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价格政策,建立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能进能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定相关指标体系,系统提出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法、路径和具体步骤,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指导地方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医疗费用控制的联动,促进医疗机构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提高技术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政策的统一性。
 
  ——加快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
 
  在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并做好与医保按病种付费的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同时加大对按服务单元收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的研究工作,鼓励地方开展试点。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操作简便、便于监管、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定价机制。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管。
 
  在已经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推动破除“以械补医”。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准确掌握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成本情况。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高值医用耗材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以及在我国、产地和周边国家(地区)零售价格,并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进行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将质量差异不大、价格水平相当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打包纳入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间接控制医用耗材价格水平。
 
  ——做好经验总结和政策评估。
 
  把总结好、评估好、宣传好医药价格改革成效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及时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建立健全医药价格改革督导和考核机制,密切跟踪地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市县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各地实际情况,了解各地具体做法,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作用,准确掌握医疗机构改革运行以及医药价格、费用变化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执行情况评估,不断完善政策。